身份证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6月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1月1号起实施;同时,第二代IC卡式的身份证也将从明年起换发。
新年马上到了。《居民身份证法》这一法律的实施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有哪些意义?将给我们今后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新的身份证又将如何使用?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
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这部法律有以下几点应当关注:便利人口流动,户口迁移不必换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居民可领取身份证;生活困难的居民领证免收工本费;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要追究责任;办证时间缩短一个月。
从1985年国务院颁布《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到今年的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居民身份证法》,表明居民身份证的管理从行政法规上升到了国家法律,标志着我国法制化的进程前进了一大步。
“三无人员”概念成为历史
过去,“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人员,历来是公安机关各类清查活动的主要清查对象。如果没有携带身份证,则被视为“三无人员”。孙志刚就是由于被视为“三无人员”而最后命丧广州的。
《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对外来人口的检查重点从身份证转移到暂住证上。《居民身份证法》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的身份证,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三无人员”将从人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
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申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这里强调的是“应当”两字。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将获发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这里强调的是“自愿”两字。
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号对接
《居民身份证法》将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年龄线扩大到了16周岁以下公民,一方面大大方便了这一群体的管理、社会交往、出行等等,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与国际在人口管理方面的接轨奠定了基础。
这项条款标志着我国的公民身份证在和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公民社会保障号制度接轨方面又迈出了一步。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公民从一出生就有一个社会保障方面的终生号,这个终生号从孩子一出生就按一定顺序派出,并伴随人的一生。
公民身份号码将终身不变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新型身份证具有视读、机读两种功能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
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如下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新型的居民身份证将采用技术先进的非接触式IC卡。作为智能卡的一种,非接触IC卡中将可以储存多种信息。其非接触式的使用方式又确保了使用过程中的快速和便捷性,同时,未来的应用范围非常广阔。
比如,在旅馆登记或者在银行存款过程中,采用手写的方式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填写较多内容,而如果采用机读卡的方式,通过非常简捷的操作就可以使信息在很短的时间内输入电脑,同时,还可以避免字迹潦草甚至老年人书写困难等因素带来的不便。
专家提醒说,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参照类似的IC卡类的注意事项。由于IC卡是靠嵌入其中的芯片来保存信息的,所以在使用和保管时要尤其注意避免弯折、扭曲,同时,还要避免强磁场等环境。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非接触式IC卡本身的加密、数据保护等技术是非常先进的,但是一旦丢失,仍会造成数据的流失,所以注意保存仍是第一位的。
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间缩短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重新规定身份证的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
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验身份证更规范了
即将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与过去的《身份证管理条例》有何区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余凌云副教授认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虽然有行政管理上的正当性理由,但是,也会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权发生冲突,所以,应该严格受到限制。以往在《警察法》上因为有关规定不明确,个别警察在办案中随意扣压公民的身份证,给公民造成了很多不便,也有侵犯上述公民权利之嫌,所以,《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了允许警察查验的情形,并且规定,对于违法查验、扣压居民身份证的,要追究警察的法律责任。
身份证立法之后还需要什么
在旧的管理中,警察、税务,甚至于城管,凡是称得上权力机关的部门,都可以对公民提出要求,“把身份证拿出来”,甚至随便一个部门都敢于扣押身份证。自然,这与身份证的客观的公信力有关,因为人们大都还是比较相信身份证的证明力。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我们公权力部门的执法理念,那就是没有从管理者的角色转变过来。
《居民身份证法》的制定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也对公权力机关的行为作了规范,但是“法律不被执行等于没有法”。《居民身份证法》这部法律要获得良好的执行,要求我们的公权力机关必须转变观念,以服务者的身份出现,服务于公民权利,服务于社会利益。
观念的转变,不仅仅是《居民身份证法》发挥作用的需要,它也是关系到公民能否对法律信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