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该市某配件店销售假冒“洋品牌”挖掘机配件的违法行为,处以9660元罚款。
经查,当事人从2005年11月起,在经营永安市某挖掘机配件店期间,从广东省某经销商购进“NOK株式会社(日本)”商标标志油封12盒、“MOTORSMITSUBI”三菱牌注册商标活塞6盒、“三菱”牌注册商标缸套6盒,同时还购进伪造产地“BKS株式会社(日本)”油封数量计107盒,货值1.8万元。这批配件外观制造粗糙,经福州华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认定为假冒产品。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BKS”标志油封配件8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