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收费有章可循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结合
收视费、加密费调定须听证
不转播中央、省及当地无线节目不得收费
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对有线电视收费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有线电视收费包括入网费、维护收视费、加密频道费、移户(址)费、报停重新开通费、信息终端费、付费电视和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省统一的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别制定维护收视费、加密频道费、全省性信息终端费、付费电视和有限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入网费、移户(址)费、报停重新开通费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有线电视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其中,维护收视费、加密频道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全省性信息终端费、付费电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入网费、移户(址)费、报停重新开通费、区域性信息终端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各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同级广播电视部门提出的维护收视费、加密频道收费调定价申请报告,对其进行初审并召开听证会后,逐级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全省性信息终端费、付费电视和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由省有关部门申请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各设区市、县(市)的入网费、移户(址)费、报停重新开通费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和批准的运营单位一律不得收费,非广播系统以及企业自行开办的闭路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网等,不得向社会用户收费。运营单位有责任完整转播中央、省以及当地的无线电视节目,不转播的一律不得收费。
有线电视收费应按月、季或半年向用户收取,用户自愿的可按年度收取,各运营单位要提供方便用户的缴费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订调整收费标准。
办法还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优抚对象、特困户、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等可酌情优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