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上坪乡龙共村村民小邓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1株,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2月8日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14日晚,被告人小邓无视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擅自到上坪乡龙共村樟板“南山”山场其承包的毛竹山,非法采伐红豆杉1株,并截成5段长1米的短原木。次日凌晨,他驾驶三轮摩托车将这些原木运往永安,途中被贡川森林派出所民警查获,小邓弃车而逃。经鉴定该原木为南方红豆杉,地径34厘米,立木材积0.47立方米。
案发后,贡川森林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动员,小邓于9月20日主动到永安市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