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了盗伐者留在山上的木头不报警,眼馋心贪秘密上山将这些木头锯成板块窃取来发财,12月13日,永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永安市曹远镇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蓝某红、蓝某福各罚金3000元,他们后悔地说:“猫抓老鼠狗来吃,被处罚金买教训。”
7月13日,被告人蓝某红在永安市曹远镇蔡地村永林集团“水路坑”山场看到那里的松木被盗伐,经警追赶没抓到盗伐人,盗伐的松木还遗留在山上,就与另一被告人蓝某福商量共同盗取这些木头来卖。7月19日至20日,两被告人用油锯将松原木裁筒后下移到半山腰;7月21日用简易锯台将松原木锯成板块;当日午时,被永林集团福溪采育场经警当场查获。 案发现场遗留下的松原木38筒,材积3.45立方米,案价2380元,木板82片,材积0.78立方米,案价580元,均被福溪伐木场清回。
蓝某红、蓝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案发后2人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