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也要“正名”、“穿衣”
新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附上检验合格证明。
点评:新规范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经营者,维护消费者。但记者元旦后暗访福州的好又多量贩、永辉超市等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超市里散装的汤圆、水饺、火锅料等依然是“来历不明”且“赤身裸露”。
■ 5类食品都必须加贴 QS
新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正式实施,按照认证要求,大米、小麦粉、酱油、食用植物油和食用醋 5类食品都必须加贴 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点评:据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食品等 10类产品也将列入此项制度的监督管理,食品行业面临洗牌。记者查看一些超市时,发现有些酱油、醋,在瓶身随便粘贴一张 QS标签(检查人员曾发现大米和植物油竟用同一编号)。如果 QS门槛不能使一些低标准的产品退出市场,而只是在产品上多贴一张标签,那就没有多少意义了。
■用餐时间禁播“恶心”广告
新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用餐时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广告。另外,也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治疗性病、宣扬赌博暴力等内容的广告。
点评:如此“体贴”入微、富有人文关怀的法规条文还真是难得,今后投诉类似电视广播广告时,不仅有了道德依据,还多了项法律依据。
■物业收费不再统一定价
新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物业费将根据不同性质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点评:从此,物业服务收费将告别政府统一定价的模式。据悉,省物价局已经会同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各级政府价格部门制定(含此前已核定)的收费标准作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收费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 10%;物业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收费年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