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政府出台品牌新政策奖励申报品牌的职能部门
发布时间:2007/1/5 11:35:31 作者:jsjdbgs 游览人次:8207
去年12月30日,永安市政府以永政文[2006]186号出台了品牌新的奖励政策,对负责申报争创品牌的职能部门实施奖励,开启了三明市县级政府奖励申报品牌职能部门的先河。具体奖励标准是:每获得1个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申报部门10万元;每获得1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奖励申报部门5万元;每获得1个国家免检产品,奖励申报部门3万元;每获得1个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奖励申报部门2万元;每获得1个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奖励申报部门1万元、3千元、1千元。
此外,该文件还对获名牌产品等奖牌证书企业奖励金进行调整,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的企业奖励从原来30万元调高为100万元;获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企业奖励从原来5万元调高为10万元。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6项奖励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