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为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收受贿赂的被告人黄鸿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庭审查明,被告人黄鸿斌从2002年4月至2006年9月间,利用担任国有企业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京分公司医院B超医生的职务之便,收受黄
某某等16位孕妇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300元,并帮助其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因此于2003年被大田县计划生育局罚款2万元,同时被公司处以行政记过及罚款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鸿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医生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超声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