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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交通厅出台《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4/1/18 作者:杨聪勇 游览人次:8307
实施细则规定:允许经营者对核定的票价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平时按核定标价最高可上浮10%,允许下浮。从2004年起,春运期间,汽车旅客春运票价按核定票价最高可上浮20%。经营者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5天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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