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森林派出所对互相举报的两起盗伐林木案件做出处理:盗伐嫌疑人张某雄盗伐林木2.7立方米,被林政罚款7000元;盗伐嫌疑人张某强、张某琰盗伐林木5.7立方米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2006年10月,永安市洪田镇某村村民张某强征得伯父张某琰的同意,雇请民工携带油锯窜到本村“茶盘坞”张某琰承包的毛竹山盗伐山中的阔叶树12株,立木材积5.7立方米,烧木炭准备2007年春季烤笋干。一个月后,本村村民张某雄看到张某强的违法行为,也顺手牵羊盗伐张某琰承包的林木11株,立木材积2.7立方米。张某琰知道侄儿张某强未办采伐手续首先违法,自己还收取张某强盗伐时压坏毛竹600元的赔款,所以对张某雄盗伐他的林木不敢举报。
今年4月初,民警李茂新、郑登伟到洪田镇某村巡山处理纠纷时,按惯例不忘用案例进行普法教育,村民张某东听后经过思想斗争,于4月10日到小陶森林派出所向民警郑登伟反映:“我父亲承包山山上的林木被人偷砍,数目小,你们会不会处理?”根据张某东举报的线索,经李茂新、郑登伟到山场调查,查出盗伐者是该村村民张某雄,张某雄也交待顺手牵羊盗伐林木的事实。张某雄举报了张某东的堂兄弟张某强砍木头来烧木炭,问民警:“这是不是也犯法,我举报他算不算打击报复?”民警郑登伟明确回答:“不管用途如何,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伐林木都属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民警又介入了这起案件的调查,两嫌犯张某强、张某琰非常配合,如实交待作案的全过程。
办案民警肯定了他们互相举报的勇气,用行动洗刷自己身上的污垢,互相监督保护森林,同时针对农村烧木炭烤笋干的陋习,建议村民用烧煤来烤笋干,这样既经济又能预防盗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