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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有了新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4/2/12 作者:房管处办公室 游览人次:11827
近日,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经过申请、审核、调查、公示、排队轮候等几个程序。 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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