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自2004年6月30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
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