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永安市贡川镇张荆村村民姜某宝在森警廖金炳3次动员下来到贡川森林派出所自首坦白,不办手续,盗伐柳杉盖笋厂的违法事实,当日姜某宝被永安市公安局立刑案后取保后审。
7月12日,贡川森林派出所民警汇合护林员巡山来到贡川张荆村“旱洋”山场的一片毛竹山,发现毛竹山内留有10株被砍的柳杉树头,就与贡川林业站核实:毛竹山山主叫姜某贵,技术人员鉴定10株柳杉树立木材积达26.9立方米。
森林民警依法传唤姜某贵,姜某贵告诉民警:“去年4月,我有同意本村村民姜某宝买我的柳杉用于盖笋厂,但我有叫他先办理采伐手续才能砍。”民警传唤姜某宝,姜某宝知道没有办证已违法,害怕不敢接受传唤。民警廖金炳3次上门动员他的家属去劝说姜某宝来投案争取主动。
7月16日上午,姜某宝在山主姜某贵的陪同下到贡川森林派出所投案,姜某宝供认:“去年4月,我与姜某贵商定以500元/株买下他的柳杉盖笋厂,先付定金500元,砍后再结算。他有告诉我先办手续再砍伐。今年6月开始砍伐,共砍了10株,胸径都在70公分以下。”办案民警廖金炳问姜某宝:“你为何不向林业有关部门办理采伐手续?又怎么知道砍胸径在70公分以下的柳杉?”他回答:“我有咨询过林业部门,胸径80公分以上的柳杉是受国家保护的,坚决不能砍;可我就是贪小便宜,想少花钱,心存侥幸,不去办手续,才换来今天的麻烦,真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