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市检察院提请公诉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槐南乡某村村民罗某益判处罚金10万元。
今年6月,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槐南乡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经查明:2001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罗某益与永安市槐南乡企管委签订承包槐南铁锰矿安洛坪矿区开发合同,罗某益为法人代表。2005年7月上旬,罗某益在明知应先办理征占用林地有关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安排铲车和挖掘机在槐南乡溪南村的“安济坪”山场进行开路、露天探矿和开采,造成该山场30亩林地被毁坏。今年6月5日,罗某益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永安市公安局取保侯审。6月14日,永安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永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