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砂水电厂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07/8/2 17:46:58 作者:林振威 游览人次:4565
华电福建安砂水电厂工会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近日,厂长陈炳达同志与厂女工委副主任黄梅芳同志代表全体女工共同签订了《安砂水电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该厂充分认识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桉照全总、省市总《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女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各分工会女工委进行层层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措施,总共制定了二十六条专项集体合同。对男女同工同酬、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女干部培养、使用及女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做了详细规定。三是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厂行政与厂工会、女工委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四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女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实行规范操作和履约监督。为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该厂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为广大女职工打造了维权平台,集体合同制度成为保证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机制,使女职工的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得到维护。调动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了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