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永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与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联手行动,一举捣毁位于永安市区的六处非法传销窝点,解救了35名河南、河北、江西籍上当受骗人员。
从这起被查获的非法传销案来看,其非法传销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事非法传销的人员结构发生了些变化。原来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主要以农民为主,文化程度不高,而这次查获的35名非法传销人员中除了农民外,还有4名退伍军人和1名教师,具有大专文化程度2名,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向多元化发展。
二是非法传销活动更具欺骗性。从事非法传销的组织者给非法传销活动多增加了许多伪装色彩,如将非法传销跟连锁销售划等号,混淆非法传销与连锁销售概念;将拉人入伙赚取的人头费宣传变为从销售物品收取的介绍费用;将原传销中业务员的初、中、高级业务员分类改为A、B、C、D、E五级制,从而使非法传销活动更具有欺骗性。
三是非法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内部组织更具严密性。非法传销的组织者对传销人员的日常活动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如不允许传销人员单独上街、单独去“串门”、单独打电话,不允许下级传销人员了解上级传销人员的基本情况等,这使得传销组织者更好地控制被骗来的传销人员。同时传销组织者在组织结构上也进行了调整,一个最低级传销组织者发展的人员与同级组织之间及其上级人员都不往来,一个组织被查处了也不会影响到其他组织,从而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查处难度。
四是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人员的顽固性。非法传销人员由于“中毒”太深,以至于在被执法机关解救后仍然执迷不悟。有的传销人员拒不接受教育,妨碍执法;有的传销人员始终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违法活动是“合法”的,不相信执法人员所宣传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由于难以取证,对这些被查获的传销人员只能施以教育手段,这也是导致非法传销活动死灰复燃屡禁不决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