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健字”产品禁止出售
发布时间:2004/2/25 作者:陈文钦 游览人次:7694
市药监部门日前表示,今后有“药健字”标示的产品,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一旦发现市场上有中药保健药品流通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一律按假药论处。
由于“药健字”产品混淆了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界限,是药品还是保健品,消费者很难辨别清楚,给消费者造成了许多不便。因此,国家药监局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保健品将不允许销售。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凡声称有治疗、辅助治疗、保健、预防作用需口服的产品,应有“药准字”批准文号;具保健预防作用的,应有“食健字”的批准文号。“食补”和“药疗”之间将不存在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