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粗暴或服务态度生硬,但行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都将受到“调离原岗位、待岗一个月”等行政处罚。这是永安市日前作出的一项新规定。
据了解,2001年9月以来,永安市先后颁布了《永安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实施细则》等。今年,永安市为提高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于8月4日作出20项新规定。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未执行效能建设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7项制度、工作作风粗暴或服务态度生硬、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等,一经查实,不仅取消该机关工作人员当年的评先资格和奖金,还将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待岗一个月等。
与此同时,永安市规定,对效能测评连续两次排后三名或多次发生影响投资环境的部门单位,其主要领导还将调整岗位,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