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月8日正式公布。《意见》指出,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这是我国个体经济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
《意见》指出,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意见》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其中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不再办照就是一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摘自《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