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08年再次调整补充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08/1/11 15:04:33 游览人次:4945
根据2008年度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资金投入的增加和2007年度资金运作实际情况,经永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原制定的新农合《实施方案》中的部分政策作相应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参合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例10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调整和简化补偿档次。第一档调整为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以下。取消大病救助基金,列为第二档正常补偿。第二档次为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三是适当调整住院补偿标准。第一档:一甲(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65-,二级(含)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45-,第二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50-。四是调整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费补偿办法。诊疗项目、特殊材料目录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录相衔接。五是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起付线、补偿比例调整为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六是增加永安博爱医院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面向四个街道办事处参合农民,其起付线、补偿比例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