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2-2003年度三明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定于今年3月15日开始,4月30日截止,申报期一个半月。请各有关单位自行上网到三明市科技信息网(www.sminfo.cn)详细查看“申报项目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相关要求,并下载申报书格式填报。
各单位应将填报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20日前报永安市科技局审查、核实,并汇总、上报三明市科技局。逾期将不再办理审查、核实工作。
附:申报项目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永安市科学技术局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申报项目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条件
1、已获得省、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2、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目前仍在继续使用并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评审时将以其取得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市场占有率、上交税收及技术(知识)作为生产力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绩作为主要评审标准。
3、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式引用或者应用。评审时以其论著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和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及被引用的数量作为重要指标。科学管理现代化和决策科学化方面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应用于决策和管理实践,取得成效,被实践证明有应用价值。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生长调节剂等,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方可申报科技进步奖。
5、凡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不得请奖。
6、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
二、申报材料要求
本年度采用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为标准A4纸)内容已做适当调整,其格式由申报单位自行从《三明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minfo.cn
1、请奖项目应按要求报齐下列材料一式两份(申报200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同时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只需报送一份):
①《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加盖公章并附存有申报书内容的软盘一同申报);
②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
③应用证明(基础研究项目附论文引文复印件);
④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任务委托书);
⑤主要技术总结报告(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论文复印件);
⑥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
⑦科技查新报告;
⑧有关证明;
按照档案部门的要求,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线装成册(原订书钉须拆除,重新编上页码并编制目录),装入档案盒,在盒面“案卷题名”栏上写明请奖项目名称(档案盒及申报材料装订事宜请向当地档案局、档案馆购买、咨询)。
2、各请奖单位必须按《福建省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后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填写《申报书》中各项内容,并如实反映该项成果的实际情况,“项目简介”(不超过600字)栏务必要围绕项目的科学技术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来撰写。
3、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请奖时须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申报书》中所填写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必须与鉴定证书(或评审意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有争议,不予受理。
4、凡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在重大工程施工、重大工程设计、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所获得的成果,申报时应说明推广应用的成果及新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改进和创新。
5、“应用证明”中,直接经济效益证明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并由单位领导签名,以便审计;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取得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应经受益单位所在地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出具效益证明的部门应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