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上班的第一天,永安市公安局贡川森林派出所民警听到所门口鞭炮响起,原来是贡川镇集凤村72岁的村民代表张庆成买一串鞭炮到贡川森林派出所给全体民警拜年,表达他本人对该所民警处理一起林政案件的误解到理解。
去年12月2日,张庆成、刘承先等村民代表到永安市公安局贡川森林派出所报案称:贡川镇某村村书记老严、村主任小张同意木材经营人、三元区莘口镇的邓某华开林区便道,使他无证滥伐林木侵犯林权单位村民利益,要求撤换该村村书记、村主任。
贡川森林派出所民警经调查了解到:贡川镇某村为方便村民生产,想开条林区便道进该村“苏林窠”山场,由于资金短缺,未能实施。去年11月,三元区莘口镇邓某华在贡川镇的某村买了一片林木,砍伐时,须开一条便道运输木材。某村书记老严、村主任小张召开村两委会,同意邓某华开林区便道的要求,商定开路砍伐下的的林木由邓某华出售,货款归村财,一切手续由邓某华办理。邓某华感到相关手续难办,没有去办,村两委没及时督办。11月18日邓某华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开路砍树,路长200米,共砍下杉木37株,杂木4株,立木材积5.3立方米。11月29日,邓某华叫驾驶员姜某财开农用车运走杉木4立方米,其余的遗留在山上。
核实以上调查情况后,办案民警认为:滥伐林木、改变林地用途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责任人是邓某华,邓某华应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村书记老严和村主任小张没有督管,负连带责任,进行批评教育。民警将这一处置原则告诉张庆成等村民代表,他们不理解,认为村书记、村主任没有同意开林区便道,就不可能让邓某华发生后面的问题,误解民警支持村官,不为百姓。一个多月来,张庆成等村民多时几人,少时一人天天到贡川森林派出所,要求法办村书记、村主任。办案民警也非常耐心拿出《刑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相关条文和到所的村民共同学习,找出处理这起林政案件的依据。1月28日,办案民警报批并通过对邓某华做出林政处理,共处罚款16000元。
春节期间,72岁的张庆成常对村民说:“这件事处理完了,虽然不能完全按我们的意愿办理,我们也基本满意,因为我们看到民警秉公办案,按法律公正、及时处理这件事,民警们也很辛苦。”于是出现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