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永安市上坪乡某村60岁村民老余从副乡长涂爱焱手中接过当事人小李合同赔偿金2400元,持续半年的合同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去年9月的一天,老余到邻村自己承包的毛竹山,发现大片的毛竹被砍,急忙赶往上坪乡上访,工作人员都已下班,性急的老余不顾午休敲开分管林业的副乡长涂爱焱的房门,涂副乡长听他讲述后,立即下村核对情况,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
1988年,当年身强力壮的老余承包邻村丰孟小组50亩荒山,由他开荒成竹园,经营期26年,合同规定每两年(即生笋的大年)交纳租金50元。合同执行到2006年,该村林改,丰孟小组将老余承包的这片竹山划给本组村民小李,双方看在表兄弟的面上,协商大年笋竹由老余经营,小年同意小李挖笋,丰孟小组组长也告诉小李:“合同期满才由你来经营,租金提到200元,由小组交给你。”小李也收到首次租金200元。去年9月,小李反悔提前经营,并砍掉这片竹山的老竹卖了,引发了合同纠纷。
涂副乡长牵头贡川森林派出所民警、上坪乡调委会调解员和两村干部共同上门分别给他们做调解,涂副乡长与贡川森林派出所副所长廖金炳商定先后拿出三套调解方案,双方讨价还价,面谈时同意,执行时推翻,找到一方,另一方缺席,调解非常艰难。上月防火形势严峻,涂副乡长常巡山下村。一个偶然的机会,涂副乡长了解到老余的爱女前几年在外打工遭车禍身亡,思女常夜不能眠,白天就没有精力干活了。而37岁的小李有力没处使,于是提前经营这片毛竹山,调解不成的原因都放不下面子。找到这起纠纷的症结,涂副乡长找来合同法、林改有关文件和当事人共同学习,帮助他们算上访打官司、耗时花钱等经济帐,分析利弊,要他们面对现实,放下面子,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家庭的富裕,尽快接受调解。涂副乡长一天、二天、三天连续调解,终于在3月15日调解成功,签订调解书:丰孟小组提前6年收回老余承包的合同;毛竹山由小李经营,小李一次性赔偿给老余合同损失2400元。在场村民都赞扬说:“涂副乡长他们调解这起合同纠纷非常及时,正赶上产春笋时化解,调解的过程就是上坪乡打造服务型政府一个好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