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永安市西洋镇、青水乡一老一少两村民:46岁的陈某法、24岁的蔡某喜都因犯了非法采伐、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
62年出生的陈某法是永安市西洋镇某村村民。他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一双就读中学的儿子,盖了新房,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他偏偏走错了路,动了红豆杉。
陈某法于2005年至2006年先后伙同他人窜到西洋镇某村非法采伐地径为44、56、60公分的3株红豆杉,累计蓄积4.1立方米,运到永安某开发区出售,陈某法分得赃款3000元;还伙同他人到青水乡某村将一株被他人伐倒地径62公分的红豆杉裁成1.6米长的4段,出售后分得赃款1500元。发案后,他四处逃窜给家人带来压力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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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出生的蔡某喜是青水乡某村村民。他从小不肯读书,与坏孩子为伴。2000年7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释放后没过几年又故伎重演,于2007年9月28日受雇他人到青水乡某村偷运被森警处理扣押暂寄在村部的红豆杉5段,经过匿藏后运到三明某工艺厂出售;同年10月21日蔡某喜伙同他人雇请民工到青水某村“半岭”“大岬”山场非法采伐蓄积2.1立方米的红豆杉5株;10月23日蔡某喜又伙同他人到青水乡某村三百寮山场装运被他人盗伐遗留在山上的红豆杉树枝三段,吊装时被巡逻的森林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