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却发现,由于农民工工资被欠,特别是在长时间辛劳工作或到年底需要讨回报酬回家过年,而雇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时,农民工们往往容易走上极端,进而导致盗窃、抢劫、伤害等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近日,市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彭某有期徒刑各八年。
被告人陈某与彭某均系贵州籍农民工,由于家境贫穷,两人的文化水平都很低,只能靠出卖体力维持生活。2003年12月份,眼看春节将至,但两人辛苦一年的工资还没到手,虽多次找工头朱某讨要,但朱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付。陈某与彭某越想越不甘愿,“抢,只有这样才能搞到钱”,一个罪恶的念头涌上他们的心头。12月10日晚11时许,两人经预谋来到工头朱某睡觉的工棚内,操起锄头棍和铁钎向朱某和另一被害人砸去,将两名被害人打成头部、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并用电线麻绳把两被害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衣服塞住嘴巴,而后抢走被害人的现金、手机等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
永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与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钝器击打,绳索捆绑等手段,对他人殴打后劫取财物,并致一人轻伤三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应当学会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万万不能象本案两被告人那样,为了讨要工资而采取违法的过激手段,非但未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使自己从本应受到同情的受害者变成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