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这“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