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永安市民苏某强高兴地和妻子带着孩子到永安某学校报名上小学一年级。10天前,苏某强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000元。7月10日正好判决生效。
2006年,苏某强错误地认为村里的林木被永安林业集团收购经营自己很吃亏。就于10月5日到永安汽车站雇来民工,窜至永安林业集团“碧云堂”山场盗伐杉木122株,蓄积17.4立方米,当日苏某强将这批杉木出售给王某(已判刑),收得预付款2000元,正装车时被巡逻的民警查扣,苏某强闻讯潜逃到外地打工想逃避打击,公安机关将他列为上网在逃犯,多次追逃未果。
去年9月以来,民警吴文光、蒲木清又三次上门动员苏某强来投案,苏妻表示理解对民警说:“他长期这么跑,我们母子也没法生活了,何况我们的孩子明年9月就要上小学一年级了,我也不知该怎么办?”所长吴文光安慰她说:“你劝丈夫来投案,我们协助你要求检察院、法院依法早诉早判决,就能解决问题。”苏妻点头,她花了几个月时间找到苏某强的下落,于今年3月26日带苏某强来投案。当日苏某强被永安公安局刑事拘留,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主动退出赃款2000元。第二天苏某强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让他先回家干活养家等待判决。
6月30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某强盗伐林木一案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