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盗伐杉木21.3立方米的1起积案,经过永安市公安局坑边森林派出所民警抽丝剥茧之后侦破,7名犯罪嫌疑人4人逮捕,1人取保候审,2人被列上网追逃。7月29日,永安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永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5年9月11日21时,永林集团某采育场经警夜巡时,发现一部拉杉木的农用车在“上溪源”山场翻车,杉木估计有6立方米。森警出警于凌晨4时又发现一部农用车载杉木陷在路中,司机黄某院当场被逮住,黄某院向民警交代,这两车杉木以及未装上车的杉木都是他叫人去砍的,后检量21.3立方米,但他说不出盗伐人和盗伐时间,民警没信他的话,通过技侦手段,调查出黄某院是某场职工,常开车帮人运输,黄某院可能隐瞒一个盗伐团伙。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决定让黄某院先回家和家人商量是否如实交代问题对自己有利。
同时民警入户调查,查出大湖某村村民魏某有嫌疑,12日早晨坑边森警再赶往黄某院家,规劝他如实交代问题,不要把责任全揽到自己身上,否则要派出所讲清楚,黄某院想了很久,才吞吞吐吐说是某村民魏某叫人盗伐,他只是帮魏某运输赚运费,这和民警调查的事实相符,民警立马到魏某家,魏某闻讯潜逃,民警收集相关证据将魏某列为网上逃犯。
今年2月25日,魏某在厦门火车站被铁路派出所民警抓获,26日被带回永安关押在看守所,民警4次提审他,一口咬定“我没有作案,有犯罪干嘛不拿出证据来”。
3月12日,黄某院以涉嫌运输盗伐杉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再次认定魏某雇人去盗伐,说出其中的一个盗伐人叫苏某文。3月18日,苏某文被抓获关入永安看守所。办案民警蒲木清、信长鸿交叉提审他们三人5次,口供都不交代其他盗伐民工的姓名,人在何处?以为找不到民工,民警就破不了案。
眼看他们的刑拘期限到了,永安森林分局领导与永安检验院林检科协调,办理刑拘延长期后对魏某、黄某院、苏某文先批捕,再找出盗伐民工两人以上来定案,办案民警通过多渠道调查,多人反映某村43岁的村民苏某建两个孩子读书家庭困难,近来手头阔了,还打听民警的行踪等,办案民警综合分析,苏某建可能就是魏某雇来盗伐人之一,5月16日苏某建落网,当天民警安排关押在看守所的魏某、黄某院、苏某文同时提审,让他们看到苏某建也被抓进来,他们不得不都供述:“2005年9月11日14时苏某文联系苏某建、郑某文、苏某忠、颜某伙等人上山盗伐直到下半夜3点,边砍边运,谁知路况不好,木头运不出去被查。”5月20日郑某文通过民警动员来投案被取保,苏某忠、颜某伙已逃在外被列为上网在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