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建讯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6个设区市和永安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城市城区,将于今年6月30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这是福建省经贸委、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地税局制定的《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中作出的规定。
《规定》要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6个设区市和永安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城市城区从6月30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宁德市的城市城区从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南平、龙岩2个设区市和福清、长乐、龙海、漳浦、石狮、晋江、泉港区、洛江区、惠安、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邵武、福安、福鼎14个县(市、区)城市城区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厦门市被确定为全省发展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的试点城市,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城市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或干混砂浆。其他8个设区市的城市城区,不久也将全面推广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按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批准的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不得无资质或越级生产供应。生产企业还应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在规定场地内冲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