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永安市检察院、法院和永安市公安局西洋森林派出所在西洋镇某自然村公开审判一起盗伐林木案件,犯罪嫌疑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邓某和陈某于2006年上半年到某村“鱼船坑”山场盗伐林木蓄积共64.4立方米,盗伐后潜逃。两年来,造成他们家林田荒芜,家庭成员生活困难。今年初,永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联合永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和当地人大代表共同上门做工作,动员逃犯来投案。4月16日,邓某和陈某在三方动员下,由三明市人大代表陈宁来带来投案,当日被取保候审,回家种田,等待判决。
宣判后接着举行帮教会,法官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到会群众50多人,该村书记说:“这种审判方式以人为本,公开透明,既公正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林农利益,又进行普法警示教育,是服务林农的一项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