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讯 我省投资管理权实行重大改革,县(市)投资管理权限扩大,申报程序也将比以往更简化与便捷。11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为激活县域经济内在活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对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省发改委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县(市)投资管理权限简化申报程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目前仍需设区市转报审批或审核的项目只有:万亩以上围垦项目,中型以上以甲类功能为主的水库,“五江一溪”干流防洪工程,二级以上渔港,铁路,高速公路(含支线、连接线)、国道、省级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大型独立桥梁、隧道,民航机场,50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泊位建设项目,万吨级以上通海航道建设项目,火电厂、核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风力发电项目、潮汐发电项目、1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项目,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建设项目,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运输设施项目,年产15万吨以上煤矿建设项目,跨地市调水工程,日处理2万吨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00吨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场)。除此之外,凡是不涉及设区市综合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一律由县(市)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
同时,县(市)申请年度省级预算内资金或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资金,无须由设区市计委转报,可由县(市)发展计划部门直接上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设区市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