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判起一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案件生效。永安市民康某德因帮朋友运输一段1.5米长,地径46厘米的红豆杉到永安市桃源洞某茶厂,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罪名成立,8月14日被告人康某德被永安市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0岁的永安市民康某德,曾因收购毛竹生意与西洋镇桂溪村种竹的村民吴某平结为朋友,知道吴某平妻子患严重精神病无钱医治很同情,2007年2月的一天,吴某平要求他帮助运输一段红豆杉到永安市桃源洞某茶厂出售。康某德明知运输红豆杉是犯罪,却心有侥幸,晚上运没人看到,就帮助他运了。
2007年10月,吴某平盗伐红豆杉案件被永安市森林公安查获,康某德闻讯也自知有罪,迅速潜逃到外地匿藏,永安市公安局天宝岩森林派出所民警陈胜钊、李茂新查清案情后,将此案移交给永安市检察院起诉,并与林检科检察官多次上门动员家属规劝康某德来自首了结此案。其妻通过几个月的联系,于7月初联系到康某德,10日康某德到永安市公安局天宝岩森林派出所自首后,当日被刑拘,他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第二天变更为取保候审,回家等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