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对国有资本同等的条件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保险、教育、医疗、中介、邮电通信、公共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门槛,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市政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不合理的政策限制。
《意见》还指出,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对公用事业领域可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和企业,可通过股份制改制、出让经营权、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放开搞活,鼓励采用BOT等形式引入资金,但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加快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步伐,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2年内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当前要重点推进省属企业改制改组工作,通过吸收投资、转让股(产)权、债权转股权、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企业改制按照《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执行(或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制企业,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实行“内部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