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永安市大湖镇居民老洪知道儿子雇请村民盗伐林木一案被永安市检察院起诉到永安市人民法院时很高兴,他对办案民警吴文光、黄传伟说:“早判早诉,让我儿子吸取教训重使新做人,是我的期待和希望。”
今年19岁的洪某宗曾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溺爱娇惯使他不学无术,找不到好工作,却结识了社会的同类人混日子。2006年1月17日,洪某宗与永泰、闽清等一伙人借乘坐摩的制造假摔来敲榨摩托车载客人钱财,被查获后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刑满释放后,洪某宗仍与社会闲散人员在一起闲谈,作案从城市转移到乡下更没人知道,人出歪点子他就去干,于今年3月5日组织大湖某村村民7人到永林公司某采育场盗伐杉木99株,蓄积12立方米。案发后洪某宗潜逃,气的老洪捶头顿足,恨自己从小没有教育好。森警上门安慰并讲明投案自首有从轻情节带入法院判决,凡是累犯一律收监不能取保候审。老洪表示理解说:“犯罪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儿子是累犯,我也要去寻找带来投案,让他在外面就会毁了他,我只要求早起诉早宣判。”于是老洪到处打听寻找儿子的下落,于7月4日从外地将洪某宗带到永安市坑边森林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