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合股的公司被拆迁,弟弟一分补偿款都没拿到,于是将哥哥告到法院。这起民事案件居然牵出了一桩受贿案,这事发生在三明永安市。
2007年11月,永安市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写信人是永安市一家粮油公司的股东,举报的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写信人的胞兄。
原来,2006年至2007年10月间,该公司在永安市西下路改造中被拆迁,直到拆迁结束,占有49%股份的弟弟分文未得,而且对补偿经过和项目评估价值、补偿金额,以及资金去向等一概不知。弟弟于是将哥哥余某明告上法院。然而当他调查时,发现哥哥和永安市西下路改造拆迁工作组似乎有一些关系,就写了一封举报信给检察院。
经检察院调查发现,2006年6月,余某明得知其与弟弟合股的粮油公司将在永安市西下路扩改工程中被拆迁。为了获得高额赔偿,余某明找到了永安市西下路改造拆迁工作组的工作人员鲍某增、何某良和李某燕,许诺给好处费,希望在拆迁时能提高估价。2007年4月,鲍某增、何某良和李某燕三人共获得“好处费”3万元。目前,鲍、何、李三人以受贿罪被判刑。
作者:郑建彬 曾志初 林锋 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