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市质监局认真组织全局监管人员学习《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对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内涵。明确在日常食品监管中要坚决把好六关:
一是严把原辅材料“验证关”,查验进厂原辅材料的资质和证明,索取有关证照和当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非食品原料和非食用物质,严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对于原料鲜奶、原料乳粉要进行“三聚氰胺”的例行检查,凡发现含有“三聚氰胺”的原料,一律严禁使用,立即报告并暂扣;所有食品添加物质必须在其包装上正确标识真实属性和成分,不得以技术秘密和行业“潜规则”为由拒绝标识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严把物质添加“配料关,” 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材料、添加物质领用台帐,如实记录使用情 况。
三是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督促企业执行工艺文件,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过程监管和控制,对主要工艺参数和关键控制点及时监控并记录。
四是严把生产现场“规范关”,督促企业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严格更衣、洗手、消毒程序,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护措施到位,对生产设备和管道及时清洗消毒,保持生产设备良好运行。
五是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产品出厂,必须批批检验、批批留样,留样时间至少保存到该批次产品保质期届满。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厂销售。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独立行使质量否决权,如实做好质量检验和检验记录,不得伪造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
六是严把产品质量“溯源关”,完善每一批原材料、每一班次生产、每一生产过程、每一批出厂产品检验、每一批产品留样、每一件产品销售的详细记录,实现生产过程可再现、质量问题可溯源,责任追究可到人。完善产品生产和销售台帐,建立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出厂、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