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永安市公安局贡川森林派出所主办的特大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省级督办案件,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主犯李某天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5000元。
今年33岁的李某天是贡川镇某村村民,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李某天感到无脸见人,不种田又不敢出去找工作,到外县游手好闲混日子,结识了连城沙县的盗伐红豆杉的小青年李某虎、李某群、李某立、李某明等人结成盗购红豆杉团伙。
自称老大武则天的李某天组织作案,他的作案手段:在外地作案雇用永安人,在永安作案雇用外地人,他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货运福州、闽侯等地出售就可以维持生活。
2004年12月起至2008年6月6日期间,这一团伙在连城曲溪乡,莒溪镇山场非法采伐红豆杉17株,立木材积30.3立方米;在沙县虬江街道,大洛镇山场非法采伐红豆杉3株,立木材积7.1立方米;在永安贡川镇非法采伐红豆杉4株,立木材积2.2立方米,还在永安收购红豆杉原木材积3.5立方米;6月6日李某天在厦门以1000元价格购买一尊高95厘米的“观音”红豆杉雕刻制品运到三明,在三明一酒店被查获。因李某天在连城作案数量特大,6月7日永安森林警方将他移交给连城警方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