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砂水电厂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议廉活动
发布时间:2009/1/14 14:53:14 作者:黄超群 林振威 游览人次:3004
“本人在2008年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上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七不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所在部门人员遵纪守法,和谐稳定。”这是安砂水电厂机关党支部元月13日开展的2008年度中层干部述廉议廉评廉活动的一个缩影,11位机关中层干部在会上作了述廉报告,10位邀请的评廉代表参加了今天的评廉活动,从而拉开了本厂今年廉洁从岗的序幕。
该厂党委高度重视做好领导干部的述廉议廉工作,年初党委颁布了《安砂水电厂述廉议廉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领导干部述廉议廉活动的通知》,全面启动了述廉议廉工作。该厂的述廉议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述廉议廉的对象为全厂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述廉的主要内容为:本人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议廉的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各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情况。述廉的对象必须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并在述廉议廉会议上宣读,厂领导班子的述廉议廉会议在职代会或民主生活会上结合述职报告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厂中层及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中层干部的述廉议廉会议由各党支部自行召开,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本支部的中层干部、分工会主席(委员)、职工代表、部分班组长和部室(公司)主办人员,邀请参加对中层干部议廉的代表不少于10人。
据悉,述廉议廉活动是该厂党委为贯彻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华电福建公司党组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述廉议廉工作的有关精神而开展的。通过开展述廉议廉活动,可以使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牢记自己的使命,对自己一年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岗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自查和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增强廉洁从岗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而为确保企业的“四大安全”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