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机构撤消
1、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已明确并入机关的事业单位;
2、不能承担所开展的业务工作,长期不出成果,或长期未配备人员,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
3、职责不明确,与主管部门业务没有相关的事业单位;
4、成立时间较长但原有任务已大部分萎缩,或业务量偏小已失去存在必要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合并
1、工作任务相近或相似,合并后有利于优化资源,提高服务功能的事业单位;
2、规模偏小(人员编制3名以下),或任务不重、效益不高的事业单位;
3、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
4、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过多、任务相近,需要整合的事业单位;
5、党政机构改革中,部分工作机构合并或职能进行了调整,必要进行合并调整的事业单位。
三、机构转制
1、各类经营性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公司及工厂、农场转为企业;
2、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含经济鉴证类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和脱钩转制;
3、开发应用型科研单位、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布置,分别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民营性质。
四、精简编制、调整编制结构
1、财政核拨、财政补助经费的事业编制精简10%以上(不含学校、医院),经费自给的事业编制也要适当予以精简,参照工改的企业单位不再保留其事业编制;
2、严格按人员结构测算标准核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
五、规范名称
予以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团组织名称要有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园、馆、社、团、中心等。原则上不再称局(处、办)、公司、学会等,现名称不规范的事业单位,一般要予以更名。
六、调整经费方式
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要转为财政补助,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要转为经费自给,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要转为企业;
七、调整学校、医院机构编制
1、做好各类学校的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生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适当合并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重新核定各类学校编制和人员结构;
2、做好各类医院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医院服务人口和病床使用率合理核定床位数,重新核定编制和人员结构;
3、精简各类学校、医院行政及工勤人员,清退长期不在岗人员。
八、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应控制在6个以内,一、二类乡镇事业编制分别控制在35名和30名以内,未达到要求的要再精简调整。
清理整顿的实施步骤
根据省、三明市关于争取在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按4个阶段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6-7月)。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按照省、三明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制定我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由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回去后也要召开动员大会,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
3、方案制定阶段(8-11月)。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先由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清理整顿的具体意见,并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清理整顿的内容和目标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市委编办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协商,提出意见,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清理整顿方案由单位制定,直接报市委编办审核。
4、方案实施阶段(11月—2004年第一季度),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已经批准的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落实清理整顿方案的动员和宣传工作,确保安定稳定;二是对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进行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方式等调整事项,尤其是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四是已经完成清理整顿并经批准予以保留的事业单位,要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认真开展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