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升空气球及其他空中飘动物;不得利用杆塔或者拉线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作起重牵引地锚……今后我们农民群众将更加明确怎样保护好电力设施”,3月8日,在福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一位身着民族服装的少女在看了刚刚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后深有感触地说。
连日来,永安供电公司及其青水供电所10余名青年志愿者正休息时间,分别深入该乡的各个村庄,向当地畲族群众宣传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于2009年1月13日审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六条,由总则、电力设施的保护、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罚则、附则等五章组成,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作用和职责、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措施、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以及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行为行政处罚的标准等,重点解决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中各自职责不清、“线树”矛盾、违章建筑、违章开采、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电力工程建设受阻以及健全电力行政执法体系等当前影响福建电网建设发展最主要的问题。该《办法》的实施,结束了许多电力设施保护口号处于“法无明文规定”的尴尬局面,不仅受到了电力系统员工的欢迎,也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欢迎。图为永安供电公司的青年志愿者在向当地的畲族群众讲解宣传《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信息来源:原作者转贴自2009-03-10 10:38:43福建东南新闻网
(责编:冯川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