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下月施行八条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4/5/14 作者:吴宏雄 游览人次:6731
福建日报讯 省交通厅近日制定了八条便民措施,6月1日起,全省公路收费站必须开足收费车道(高速公路规划预留的车道除外),确保车辆畅通;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上增设省级或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志,危险路段加装安全警示标志,增设安全设施;高速公路要为司乘人员提供路况信息服务。
这些措施还包括:因未开足收费车道造成在其他各收费车道排队缴费的车辆超过5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收费站主管部门必须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新车办理入籍缴费手续,只需填写公路规费开征申请表,附车辆照片、行驶证(含临时行车执照)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停车辆可在当月最后一天办理次月报停复驶缴费手续;在厦门试点实行银行代收公路养路费;全面实施“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至2010年完成约8000个行政村、4.5万公里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其中,对通县公路未硬化路面的63个乡镇,今年完成20个乡镇通县公路路面硬化,2005年内全部完成;今年帮助边远地区撤渡建桥15至20座,至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内河适宜建桥的渡口改渡为桥。加大陆岛交通建设力度,至2010年基本解决我省千人以上岛屿陆岛交通问题;新建农村公路达到标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客运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