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 日前,永安市陈忠云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其在1999年至2001年,承包省黄金集团公司永安分公司“大田铭溪锰矿”矿石开采及土石方工程。工程结束至今,该公司除在前期付了10万元工程款外,仍有60万元迟迟未付。
5月上旬,记者前往永安采访时,现年57岁的陈忠云告诉记者,1999年至2001年,他垫资50万元,承包了省黄金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大田铭溪锰矿”。根据协议,由他负责矿石开采和土石方工程。2001年12月,“大田铭溪锰矿”合并到省黄金集团公司永安分公司,公司免去原大田铭溪锰矿矿长黄景星职务,由省黄金集团公司永安分公司经理李永东兼任大田铭溪锰矿矿长。李永东兼任大田铭溪锰矿矿长后,终止了前任矿长所签订的合同,指令“麟厚锰矿”矿山两名技术员,进行2001年矿山主工程量的验收。工程验收后,矿石开采量、土石方工程量,由一名副矿长和两名技术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生效。2002年春节后,陈忠云多次找李永东经理要求付清承包期间已验收的工程款。然而,李永东经理却以前任矿长未与其交接为由不肯付款。此后,他几番催付,始终没有结果。
陈忠云讲到动情时,眼里饱含泪水。他说,由于当初承包矿山时,垫资款大部分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几年来,多番筹措之下,还欠人10多万元。他用沙哑的声音说:“我的年龄一天比一天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好,妻子及孩子都埋怨我,不但钱没赚到还欠了债。现在,每逢春节,别人家里接听电话时,都是充满着祝福的话语,可我家接听的电话,都是追债的。”
随后,记者来到省黄金集团公司永安分公司。李永东经理告诉记者,由于公司管理混乱,原“大田铭溪锰矿”的账本莫名其妙地被烧毁,前任矿长又没有与他交接,因此,陈忠云的工程欠款,他始终不知道。他要记者转告陈忠云,“大田铭溪锰矿”所欠的工程款,应该与原大田铭溪锰矿的会计对接清楚,签字后再由前任矿长签字,这样公司才能给结账。
陈忠云告诉记者,他曾找过前任矿长黄景星签字,但他均以自己已被免职为由,拒绝签字。采访中,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告诉记者,李永东经理的解释站不住脚。《企业法》规定,法人变更时,企业的债权债务不能变更,法人交接与账目交接是两条线走的,即使法人不交接,财务也会进行账目交接。据了解,至今在“大田铭溪锰矿”财务账目里,仍清楚地写着欠陈忠云工程款60万元。
省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寿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拖欠陈忠云工程款问题,一定要解决。目前永安分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制度,他要求陈忠云先找原来的会计,把账目搞清楚,如果前任矿长不签字,可由原来负责此事的副矿长签字,然后,由董事会认可后,即可拿回拖欠的工程款。
陈忠云的工程款何时能讨回?记者将予以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