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建立购到假劣药先行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04/5/20 作者:药监局稽查股 游览人次:8355
市药监局日前出台了购到假劣药先行赔偿制度,对在正规药店、医疗机构药房购买的药品质量有怀疑时,可直接到药监局进行报告登记,经鉴定确认为假劣药品的,将按照所购药品的金额先予以赔偿。同时,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对举报投诉情况、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梳理,深入排查,追根溯源,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参照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暂行)》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