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数量增加,交通事故逐渐上升,由于受害方当事人不能及时得到事故赔偿金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产生不但增大事故处理民警工作量,还使得许多群众因为不理解对公安机关产生意见,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音符。
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与一些保险公司对公安机关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裁决不够重视,对交通事故理赔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常设置障碍来妨碍损害赔偿工作是分不开的;与一些理赔员对赔偿标准、法律、法规的不够明确是分不开的;还与一些事故当事人不按时交纳交强险和不顾实际规范胡乱要求增加赔偿金是有关;与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开“人情方”、开“大单”也有一定的关系。
为此,5月19日,永安市人民法院、永安公安局交管大队召集辖区2家医院、10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举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座谈会。会上,会议指出纠纷的症结所在,为妥善解决问题,永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范绍勇庭长向各保险公司代表解读了有关交通事故理赔工作的法律法规,并从司法的角度为他们解答了一些在理赔工作中遇到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交管大队魏荣水副大队长就事故伤残鉴定、交强险交纳等问题与保险公司、医院的负责人进行了探讨。最后,会议明确:交通事故理赔工作的好坏事关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理赔工作中既要考虑到受害方的诉求,也要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如何找准“平衡点”,作为医院方,在对伤者进行合理必要救助治疗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伤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险公司的理赔医药范围;作为保险方,在事故发生后只要接到交警部门的预付款通知书,应在第一时间把预付款拨付到位,同时在后续的事故赔偿中要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办理;作为交警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迅速告知当事人和保险方作为理赔的依据;同时还要简化办案程序,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并积极配合交通法庭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而作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事故理赔过程中不但要做到为民解难,还要保障程序的公正,还要创造宽松的环境与和谐的气氛,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增加调解成功率,从而有利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