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根红苗正"的人,在党的培养下读书、工作、入党、提干,直至破格提拔,被安排在重要岗位上,成为一名高级领导干部。但他却没有秉承其父母终身为之奋斗的志愿,像党和人民期望的那样,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国家的栋梁,反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最终腐化堕落为一个令人唾弃的腐败分子,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他,就是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案"涉案党员干部中级别最高、职权最大的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纪周。1998年12月17日,他被免去公安部副部长取务。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已经追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和其他财产全部上交国库。
经查,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864.8万余元。其中,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在逃)通过各种手段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并应赖昌星要求,干预海南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违法进口32000余吨柴油一案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通用汽车牌证1副。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美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他还多次滥用职权,要求下级公安机关放行和退还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车和货物。此外,还收受其他人的贿赂及巨额礼金。
李纪周在被审查期间,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现摘录如下:
一、我受贿、渎职的主要问题
1.我通过厦门的领导认识了香港远华集团公司董事长赖昌星。他为了巴结我,多次送给我钱物,我都接受了。他以帮助我夫人做生意为由送100万人民币;得知我女儿在美国处境不佳,他以帮助我女儿名义,给她汇了50万美元;我夫人两次去香港旅游,他分别给她5万和6万港币以及一个钻石戒指;他还给过我3万港币。赖昌星所以会送给我这么多钱物,看中的就是我手中的权力,今后好利用我给他办事。我拿了他的钱物,就成了他的俘虏。我越权违反程序,出面为他办成一个香港、内地通用汽车牌照。他的朋友从香港运往广西一船油,涉嫌走私,被海南省公安边防局查扣,赖昌星找我,要求将船交给广西海关处理,我出面找海南边防局,让他们移交给了海关。
2.香港基杰公司老板梁耀华,在广州做生意。为了接近我,并同公安部拉上关系,他向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赞助捐款后,提出要同公安部合作成立公司,我出面帮助他成立了"新英豪公司",并建立了保税仓。他得知我与广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关系比较特殊,为了讨好我,梁把李拉入他的公司工作,并给了李300万元港币。后来他多次利用李找我办事。"新英豪公司"的运货船曾4次涉嫌走私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通过李××找我,说货物手续齐全、合法,我就相信了,直接找深圳市公安局领导,让他们重新核查。由于我利用职权干预,最终导致梁走私得逞。
此外,广东开平建筑公司的总经理周某通过广州公安局长郑国强介绍认识我后,送给我1万美元,也是为了与我拉关系。
二、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教训
一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当了公安部领导后,我整天忙于具体业务,很少抽时间认真读书学习。马列主义的书不怎么读了,有限的学习也只是流于形式,很少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很少听到对我尖锐的批评,自我批评也是轻描淡写地说一说,不愿也不敢触及灵魂深处。自己在开会做报告时,台上讲的与下面做的不是一回事;对人家讲马列主义,对自己却采取自由主义。由于放松了学习,思想觉悟越来越低,自我约束能力也越来越差。最根本的是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对改革开放、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缺乏敏锐的判断力,甚至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越来越缺乏警惕,以至麻木不仁,慢慢地自己思想上防腐拒变的防线开始崩溃;看到不少干部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甚至接收钱财没有发生什么事,觉得自己接收朋友一些钱物也算不得什么。因为"一念之差",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二是过多地与商人老板搅在一起。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总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向你进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他们的泥坑之中。古人都讲"仕不可多交",像赖昌星、王建才、梁耀华、周民兴这些商人,想方设法地巴结我,给我送钱送物,看中的就是我这个公安部副部长的职位和权力,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办事。接受了他们的钱物,必然会在为他们办事的过程中失去公正、公平,甚至会拿原则和权力做交易。我就是这样当了他们的俘虏。
三是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中央早就发布了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但是我却没这样做,以致害了亲属,害了自己。我有一个女儿,一直对她很溺爱,从小娇生惯养。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对,还是接收了赖昌星50万美元的贿赂。对我的妻子也是要求不严。她退休后开始做生意,对她在外边到处拉关系、搞应酬,我知道了,只是说两句,态度不坚决;对人家通过她送来的钱物,我也曾让她退回,但是不坚决不果断;对推搡半天退不掉的,也就认可留下来了,反而认为这都是朋友间私下办的事,不会出什么问题,存在一种侥幸心理。
四是为情所动,因情害己。我在一九九二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女干警李某接触很多,时间长了,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终于堕入情网这段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为她而滥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也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
我也曾有过很好的过去。我出生在一个革命干部的家庭,父亲是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母亲是一九三八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我从小在革命队伍中长大,是国家培养我上学,一直到大学毕业,后在部队入党、提干,转业到公安部没有几年就被破格提拔为副局长,后来又被任命为局长、部长助理、副部长。我能有这样的荣誉和地位,完全是党和人民给我的,没有党和国家的培养,我什么都不是。但是后来我变了,变质了,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我痛恨我自己。我的父亲在公安部是个艰苦奋斗的模范、受人尊敬的老红军,而我却是一个腐败的典型、一个罪人,这个反差实在是太大了。我真是对不起为了新中国而流血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也对不起九泉之下的父亲。
党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非常英明、非常正确。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像我这样,腐败之风蔓延,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我坚决拥护中央在全党开展反腐败斗争。我是一个罪人,我对自己的严重罪行非常痛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真心实意地认罪伏法。我愿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理,这也是我罪有应得。我仍希望有机会能为党和国家做些事情,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纪后人,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用这种特殊的方式为党做件事,来表达我对党和国家的热爱。
编后语:李纪周的沦落,归根结底在于他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没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他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他所在的岗位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会受到怎样的冲击,要经受住怎样的考验;他没有看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再大,说到底都是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手段。因此,他不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打击走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反而用来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包括情妇谋取私利。而在这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背后,是他收取公司老板的一笔笔巨额贿赂,是他为配偶、子女、情妇谋得种种好处。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赢利的筹码,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他因此也由一个服务于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与人民为敌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