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赵士春,男,1951年3月生,沈阳市国税局原局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
我曾经有过令人羡慕的过去。党和人民给了我许多荣誉,但是随着地位的提高,手中权力的增大,我逐渐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价值观念开始倾斜,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
我不是法盲。我的堕落始于没有过好金钱关、人情关,最终成为金钱、人情的俘虏。
我为一些有事相求之人办了一些事情,事成之后难免有些答谢。后来我能办到的不再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安排工作、职务升迁,这些难题只要不出大格我都会“帮忙”,我和这些人的交往也就逐渐变厚,其实真正变厚的是礼金。利用职务“帮助”他人再接受对方的答谢,成为我走向犯罪的第一步。我的权力被加进了无原则的情感,对“帮忙”后的“回报”贪婪攫取,使我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我当上局长后,权力的监督形同虚设,小事说了算,大事不研究,我混淆了自己的权力和能力,混淆人们对我权力的青睐和对我人格的看中,以为自己能办事,是群众信赖我、支持我,朋友之间的往来“过一点”也没事,最后被“感情投资”“套牢”——收了人家的礼,花了人家的钱,自然什么忙都得帮,我得到的是充满铜臭的情感,给出的是腐败变质的权力。有人遇到难题,我用权力为其沟通联络;有人犯了错误,我为其说情开脱;有人犯了法,我也利用权力,尽量使“大事化小”……
有些人搞所谓的“感情投资”,看中的不是我赵士春“乐于助人”的品德,而是我手中的权力,事实上也是由于我的以权谋私给沈阳市国税局,乃至全国税务系统百万税务干部丢了脸,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同时也给家庭、给亲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回顾我走过的罪恶之路,我深深懂得,一个人不论官职多大,如果不注意学习,不注意执政过程中的思想改造,那就什么错都可能犯,什么事都可能干。
1996年,一位年轻干部在春节期间给我送来2000元钱,说是拜年,我实在推脱不过,收下了。正是这2000元钱没有拒绝,我同该干部的“感情”在不断加深。到我被捕前,他几乎每年都要给我拜年,前后共送了1万余元,我也再没有了开始往兜里揣钱时的忐忑不安。后来以各种各样“得体”理由来给我送钱的人越来越多:一次生病住院,我收受20万元;一次出国,我收受近万元的美金……从忐忑不安地收下人家的烟酒,到心安理得地揣入腰包万元美金,是人的罪恶积累。开始是收单位同事的钱,后来是收企业纳税人的钱,以权谋私的雷池就这样轻松越过,也一步步陷入泥潭。我的罪恶一直持续到被查处前的最后一刻。如果我再干35年,后果不堪设想,到那时,我恐怕是要掉脑袋了。
人常说,人生老来夕阳红,可我如今却是泪洒黄昏悔已迟,羞愧、悲伤、孤独不时地噬咬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