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军、吴芝刚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1月3日宣判,两案犯一审被判处死刑。到目前为止,这是北京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涉税案件。
今天上午,伴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东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一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票贩子”陈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原北京某国税局干部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全部财产。
今年30岁的浙江临海市农民陈学军,只有初中文化。他化名陈方,从1997年起在中关村替人卖计算机配件。在此期间,他认识了一个倒卖增值税发票的老乡,而且摸清了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门路。2000年3月,陈学军花了近2万元钱,从一熟人手中买下了一家小企业。此后,陈学军又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手段,在北京市注册或购买了多家公司。其中捷优特公司是陈学军以女朋友吴晓红的名义买下的。这些公司大多冠以商贸公司或科技公司名字,其实都是专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设立的公司。陈学军以这些公司的名义,通过行贿等手段勾结北京某国税局干部、29岁的吴芝刚共同作案。陈学军通过吴芝刚从国税局领取增值税发票,派手下马仔进行大肆虚开和倒卖;吴芝刚则与陈学军共谋后,利用工作之便和自己掌握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并利用其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10000余份增值税专业发票;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为陈学军领票,领传真件、打票,并担任陈学军非法注册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0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学军伙同被告人吴芝刚、被告人吴晓红,以其非法控制的盛博公司、捷优特公司、泰和永兴公司等名义,利用吴芝刚在国税局工作的便利,先后从北京市某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共计人民币3.93亿余元,已抵扣税款3.6亿余元,现已追缴税款人民币8300余万元,未追回税款人民币3.5亿余元,其中企业因停产、歇业等原因不能追回税款人民币4600余万元。
由于为陈学军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立下了“汗马功劳”,吴芝刚先后收受陈学军送的20余万现金、以结婚贺礼为名义送的一对价值4.72万元的卡迪亚情侣表等,款、物共计人民币24.72万元。2001年2月,被告人吴芝刚被羁押后,公安机关先后发现并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吴芝刚的财产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吴芝刚对其中的人民币38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承办法官王东介绍,陈学军倒卖、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次数之多和数额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而且涉案人数多达十余人,除了今天被判刑的陈学军等三人外,其他涉案被告人均已先期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这起涉税大案的办案案卷近800本。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整整用了两天时间,仅开庭笔录就记了130多页。这是继金华税案、南宫税案后,又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也是税制改革以来又一起税务系统的密码失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