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徐守余于2月22日被审查期间写下的忏悔书——
回顾我走上受贿犯罪的道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开始,我只接受普通烟酒、土特产,觉得这是人之常情,随着心灵深处贪欲的不断膨胀,人家送来几百、几千乃至几万元钱时,我也收得心安理得,完全失去了廉洁自律的防线。作为一名航道管理处的主要领导,平时我也常在干部群众中大讲反腐倡廉,可在背地里却大肆收受贿赂。这种两面派的嘴脸,最终使自己脱离了干部群众,脱离了党的组织,最后也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担任领导职务的近20年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曾先后被评为南通市劳动模范、全省交通系统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全国交通系统劳动模范。在赞扬声中,我居功自傲,自以为是,虚荣心也日益膨胀起来。平时抓学习不是用于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是为了应付汇报和检查。在组织政治学习时,讲理论联系实际,往往也是只说别人不说自己。
我在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处长的位置上,利用工程管理、计划编制、人事调动、资金拨付等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贿赂,不仅给党的事业、形象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而且因我的过错,导致了我在位时的一些工作上的得力干将也一个个落入了法网,给他们本人和家庭带来了莫大的痛苦。
从我犯错误的客观方面来分析,对“一把手”监督的缺失,也是导致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像我们这些条块结合管理的单位,省航道管理局仅对我们的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而市交通局也只对我们的政工人事实施管理和监督。由于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未能得到切实落实,我一个人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17年,有段时间还兼任过党委书记,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这种权力的长期占有,加上我曾经拥有的辉煌成就和耀眼的荣誉光环,上级领导对我是信任有余。
在本单位,我不但对副职的任免有着举足轻重的建议权,而且在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没有我同意是绝对通不过的。正是由于我的独断专行,在班子里面,副职很难对我实行监督,党委的集体领导也是形同虚设。航道管理处党委也有民主生活会,但这种民主生活会实际是工作研究会。本来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管干部的一种好制度,由于没有发挥这个制度的应有作用,致使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