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张华,男,1952年出生,先后担任徐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日元7万元、美元400元。徐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犯罪,曾经是一个多么遥远而陌生的词汇,今天却无情地落在了我的头上。这是偶然吗,这是强加吗?都不是。这是作茧自缚,这是正义的必然,这是我所作所为的可恶下场!
今天,在政策的感召下,在法律的威慑下,我醒悟了。犯罪是我所为,这叫罪有应得,但教训也是财富,可供他人汲取。我要将灵魂深处的霉菌暴露在阳光下,将我一步步滑向犯罪泥潭的足迹毫无遮掩地亮相于世,将心中的懊恼和永远追不回的后悔向世人作彻底的诉说。
学习不认真,是非不清,放松改造,不思进取,是我滑向犯罪的开始。
人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的腐败也不是一步落马的,也有一个渐变的轨迹。我由一个市委机关年轻有为的干部堕落为一名罪犯,也有一个令人深思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放松学习开始。拒腐防变,关键在于思想大堤是否牢固,而思想大堤是靠正确理论来构筑的。学习不认真、不入心,就可能使思想大堤出现溃漏,哪怕只是蝼蚁之穴,也终将溃之千里。我的犯罪行为,就是由思想大堤的溃漏开始的。
第二阶段,认识模糊,是非不清。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我的灵魂在一点点地发生“霉变”。政策、原则、党纪、法律,抵不上鲜花美酒的诱惑;领导的指示、组织的教育,抵不上朋友和小兄弟的话语亲切。大道理远,小道理近,在我看来,上班时以领导为中心,下班后以自我为中心。酒场一坐,酒杯一端,你让我帮什么忙,我就帮什么忙,安排个工作,调整个岗位,协调个关系,都是正常的。党性在哪里,原则在何处,都已经成了摆设。酒足了,饭饱了,事情也办了,给的钱也就收下了,根本没有是非对错之分,更没有认为这是犯罪,反正大家都有好处,你不讲,我不说,组织上也不会查。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我收受的礼金、物品由小到大,由少到多。
第三阶段,随着地位的变化、职务的升迁,我在思想上开始放纵自己,追求享乐的心态也随之萌生。1995年下半年,我发生了婚外恋。只要有机会,我就带情人出去吃喝玩乐。在思想霉菌的作用下,我的灵魂发生了病变。上班时,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下班后,我却是歌舞升平,纸醉金迷。思想的霉菌一旦产生,就会一天天扩散,不断侵蚀肌体,最终腐败变质。
十足的私心和贪欲,是我滑向犯罪的催化剂。
我曾经十分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就是金钱经济。改革开放就是多挣钱,多捞钱,给钱不要,那才是傻瓜呢。
我本不缺钱,也用不了多少钱,但由于消极地看待社会阴暗面,我对组织和领导的教育听不进,私心不断膨胀,贪心越来越大。苗某(另案处理)先后送给我11.5万元,我没当回事,而且认为不要白不要,那么多人都在收钱,真正查出来的只是少数。这时的我,已经全然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从不拿自己的行为同党纪国法对照,对照的只是同类腐败分子。小巫比大巫,越比越糊涂;小贪比大贪,越比心越贪。就这样,我进一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思想上的麻木,行动上的呆滞,使我陷入犯罪泥潭不能自拔。
十多年来,我一直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而且在主要领导身边工作,学到的、听到的、看到的,无论是正面的教育,还是反面的警示,可谓成百上千,但我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从没有认真地与自己的行为对照,没有与自己的思想结合,我甚至认为那些被查处的人是笨蛋,该他倒霉,而我有运气,不会出事的。
近两三年,徐州市查处了一批县处级干部,我依然还是那样的麻木,没有觉醒。当省纪委有关人员找我谈话,让我交代同原市长陈某(另案处理)的经济交往问题时,我并没有认真反思,而是认为组织上并没有掌握自己的问题,抱有侥幸过关的思想。这些足以反映我当时麻木到何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