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王汉卿,男,54岁,大学文化,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任安徽省阜阳市(县级)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1996年2月起任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0年6月任淮北市副市长。今年11月5日,王汉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11月6日报道),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0年,王汉卿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使用、工作调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人贿赂共计31万余元,港币2000元,并对巨额财产人民币50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港币12万多元及价值人民币8.7万多元的物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检察机关的侦查阶段和一审开庭审理时,王汉卿都进行了自我忏悔,现综合整理如下:
通过一天半对我的开庭审理,我注意到法庭完全是依法、依程序进行的,是对我认真负责的,我也从中受到了一次最直接的法制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对此我将终生难忘。我对不起一贯对我进行教育和关怀的领导,对不起一贯支持、帮助我的各位同事,对不起一贯关爱和同情我的家人和亲戚朋友,我一定接受这沉痛的教训。
曾经“约法三章”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当我还处于孩提时代时就投笔从戎,回到地方后,先在工厂干了两年多,随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被选调到党政机关,一干就是二十年。进入机关后,在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我较早地走上了领导岗位;在九十年代初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又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在每个岗位上,我都恪尽职守,努力奉献,曾做出过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岗位的变化,权力的增大,我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当时阜阳“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社会风气下,没有很好地守住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我愧对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愧对同志们对我一贯的支持和帮助,愧对生我养我的阜阳人民。
我的蜕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92年我刚到县级阜阳市工作时,我深感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自己暗下决心,一定要做正派的人,当干净的官,干务实的事,曾提出“约法三章”,即不在家会客,不接受任何人和单位的钱物,不在阜阳市安置自己的亲属。开始,我还是比较认真的,记得有这样两件事:第一件事是1992年底,我刚到阜阳市上任不久,一天晚上,市直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带两箱青岛啤酒到我家看我,当我开门时,他边自我介绍,边将啤酒往屋里搬。我说,你把东西放在外面再进来。他进门后我接着说,你来看我我表示感谢,但你不能随便带东西来,今后有事直接到办公室找我。从那以后,他再也没到我家来过。第二件事是199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也是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带四瓶古井酒来看我,临走时我让他把酒带走,他坚决不带。第二天我让驾驶员把酒给他退了回去。回想起来,我这样做虽使他们一时失了面子,但我心里踏实。
蜕变的“四种心态”
随着各方面的人逐渐熟悉了,经常遇到有人向我表示心情而送礼,虽然大部分当场退了,但也有部分人的礼没退掉就收下了。开始,我感到收人家的钱挺丢人,心里也十分胆怯。后来这样的事多了,也就有选择地收了一些。从收数额小的开始,到后来就收受大数额的。
剖析我的蜕变过程,在当时主要有四种心态。一是碍于面子。逢年过节时,有的关系比较好,一次两次表示心情,不收怕人家的面子过不去,于是就收下了。二是认为“湿鞋难免”。阜阳的风气就是这样,找人办事要送礼,不找人办事也要送礼,既然人家都收,甚至有人贪婪地收,我零零星星收一点也是正常的,不收反而被人说是假正经。三是心安理得。认为自己不管对任何人,从来不暗示,不敲竹杠想让人家给送礼,而人家也都是主动给我送的,当场退又退不掉,心里感到踏实。四是侥幸心理。尽管每次收人家钱时,我心里也忐忑不安,怕违纪违法,但每次又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人家既然送礼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送过礼后不会胡乱讲,不会出问题。正是这样,使我一步步地走上了犯罪的深渊。
四点教训警示他人
痛定思痛,我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完全是自己所为,不能责怪任何人。现在我应该做的是如何当一个好的反面教员,把自己的沉痛教训加以总结,从中永远记取并警示他人。我的主要教训是:
第一、理论学习不认真。多年来,我在经济理论学习上花的功夫比较多,但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尤其是对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指示的学习上,不热心,不自觉,不认真,满足于文件看过了,中心组学习学过了,从来没有很好地对其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并自觉对照检查。由于学习上的不认真,使思想偏离了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行动上也就自然背道而驰。
第二、宗旨意识不牢靠。作为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人民的公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职责和最高使命。然而自己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个人谋私的手段,不仅收受了机关干部的钱财,而且还收受了一些商人、老板的钱财。正是由于收受了他们的钱财,才使得有的干部得以提拔,有的老板捞到了好处。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必然让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受到损失,甚至还招致一些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哪是在为人民服务,而是对人民的犯罪。古语说得好:浮名浮利胜过酒,醉得人心死不醒。一旦醒来,已经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第三、廉洁自律不严格。近几年来,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廉洁自律问题曾多次下发过规定和一系列指示。对这些规定和指示,我从来没有认真、系统地进行学习,没有很好地对照、解剖自己。只是在上面检查或廉政考试时才拿来看一看,过后又将有关学习材料束之高阁。每年两次填写个人收入情况申报表时,也只是让办公室的同志填写一下了事。
第四、自我修养不自觉。自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是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只有自我修养达到一定水平,一名普通党员才能做到不因无权而自卑,不因无钱而空虚,不因无名而忧伤。然而,由于我在自我修养上没有下功夫,以致在世界观上出了问题。世界观“总开关”出了问题,就会在实际行动中放弃了党性原则,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格,私欲膨胀起来,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在我成长发展的道路上曾花费过极大的心血,凭良心讲,我确实辜负了党,辜负了人民。我一定认罪服法,真诚吸取教训,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灵魂深处革新自己,重新做人。我决不会悲观,也决不气馁,我还要抖起精神,走好未来的人生。我还要进行第二次创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毕生的力量。